“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知识点: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BC


解析:

选项A,属于未到期的债权,选项B,属于赌债不合法,选项C,属于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选项D,可以代位。

进入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