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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D
解析: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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