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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终止交换,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2019年)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知识点: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D


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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