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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双方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B.甲公司应当在上海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参考答案:AC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