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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知识点: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要约邀请。《民法典》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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