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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是经批准有权经营行纪业务的公司,受乙公司委托,为其购买某种产品,甲公司以自己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但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支付报酬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赵某欠甲1万元一直未还,其后赵某的电脑中毒送到甲处让其帮忙处理,甲帮忙杀毒后将电脑扣留要求赵某偿还欠款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知识点:第4章 物权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不是为了确保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2)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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