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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甲公司存在以下3件合同纠纷:
(1)2021年3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设备,约定甲公司应先支付购买价款,丙公司收到款项后3日内交付设备。甲公司支付货款时发现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经调査证实丙公司已经丧失履行能力。
(2)2021年4月,甲公司与乙大学签订赠与合同,赠与该大学10套实验设备,双方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公正。2021年5月,甲公司欲撤销给赠与合同,乙大学拒绝。
(3)甲公司于2020年7月向丁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以甲公司现有的一批产品抵押给丁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21年6月,甲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以合理的价格将该批产品给戊公司,戊公司知道该批产品已抵押,并已交付。2021年7月,甲企业到期无力偿还借款。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与乙大学的赠与合同?并说明理由。
(3)丁银行是否能就戊公司购买的产品主张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如果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题中,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无权撤销与乙大学的赠与合同。
根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在本题中,甲公司赠与设备的合同已经进行了公正,不得任意撤销。
(3)丁银行不能就戊公司购买的产品主张抵押权。
根据规定,动产浮动抵押不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在本题中,丁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