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2018年1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乙某的要求,丙某以其小汽车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双方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丁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某与乙某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与抵押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借款到期后,甲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某遂直接要求丁某承担保证责任。丁某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某必须先向丙某实现抵押权;第二,丁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乙某主张甲某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理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甲乙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乙某不得主张甲某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