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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借款70万元,借期一年,约定到期本息一并偿还100万元。同时,甲以其市价100万元的挖掘机作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该挖掘机直接归乙所有。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

7月17日,甲、丙口头约定,甲将挖掘机出租给丙,租期7个月。双方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未作约定。

9月20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丙遂自行维修,花去维修费3万元。丙要求甲支付该笔维修费,未果。

甲向乙的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偿还借款本息,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按双方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100万元。甲辩称,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故该合同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向甲主张还款的100万本息中,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4章 物权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法院应支持86.8万元。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甲乙之间的借款,本金70万元以及利息24%以内的部分,即86.8万元的本息法院应予支持(70×(1+2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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