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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老张中年丧偶,有一套住房,育有一女小张。女儿小张成家之后,晚年的老张倍感孤独,与同学王某再婚,共同居住于老张的住房。不久,老张得了癌症,他立下遗嘱,住房由女儿小张继承,但住房为王某设立居住权。若当事人没有另作约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王某对住房的居住权,自老张死亡时生效

B.王某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住房的居住权

C.王某取得居住权后,可以将该住房出租

D.若小张将住房出租,王某的居住权不得对抗该租赁权


知识点:第4章 物权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选项B: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3)选项C: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选项D:同一个物上既有债权,又有物权的,物权优先于债权。若小张将住房出租,王某的居住权是物权,是可以对抗租赁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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