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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按份共有物产生的对外债务,由各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债权人负责,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物,没有约定时,由占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管理

C.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视为共同共有

D.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禁止分割共有物


知识点:第4章 物权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BC


解析:

( 1)选项A: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 2)选项B:按份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3)选项C: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4)选项D: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仅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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