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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甲公司合法建造一幢写字楼,于2021年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21年2月15日,乙公司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21年5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B.自能够进行房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登记,则预告登记失效

C.乙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D.若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乙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则预告登记原则上失效


知识点:第4章 物权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D


解析:

(1)选项A:抵押合同一般成立时生效。

(2)选项B: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3)选项C:预告登记无法设立不动产所有权,只有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4)选项D: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债权消灭。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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