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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张、王、李、赵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执业过程中张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2万元,王、李2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8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造成的债务由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王、李、赵不承担责任

B.张造成的债务由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王、李、赵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王、李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王、李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点:第3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BC


解析:

张造成的债务由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王、李、赵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王、李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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