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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一致同意将其除名,甲接到除名通知后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伙企业对甲除名的生效日期为(   )。


A.甲的不正当行为作出之日

B.除名决议作出之日

C.甲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D.甲的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之日


知识点:第3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C


解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提示1:除名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不得另有约定。

提示2: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为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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