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有5名合伙人,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A企业拟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的审计业务,丁为B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遂提出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甲、乙以“丁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事务执行”为由反对丁的提议,其他合伙人均同意该提议。戊成立了一家与A企业相竞争的C合伙企业,并担任C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甲、乙以戊从事了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为由,要求戊退出A企业。戊以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设定质押,向D企业借款150万元,后无力偿还;D企业同时欠A企业货款50万元,因此,D企业主张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该笔欠款,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偿还戊的其余欠款;甲、乙对D企业的主张表示反对。经查,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方式”、“合伙人能否从事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等事项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以“丁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事务执行”为由反对丁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企业能否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并说明理由。
(3)甲、乙以戊从事了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为由,主张戊退出A企业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D企业能否要求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其欠付A企业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5)D企业能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甲、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A企业可以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方式”未作出明确约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没有特别规定,在5名合伙人中,只有甲、乙反对,赞成票为3票,超过了全体合伙人的半数,A企业可以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
(3)甲、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能否从事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作出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戊可以从事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甲、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4)D企业不能要求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其欠付A企业的货款。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5)D企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