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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崔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崔某因其子小崔出国留学,向朋友谢某借款20万元,谢某要求其提供担保,崔某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崔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其个人财产,可以直接出质无须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

B.崔某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

C.未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崔某的出质行为无效

D.未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崔某的出质行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第3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


解析: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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