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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6年1月成立,从事电器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万股,持股10%,系甲公司第5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张某的弟弟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9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8年9月,王某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2018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8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万股。

2019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

2019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万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的弟弟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张某的弟弟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主要社会关系。结合本案,张某持股10%且又属于甲公司第5大股东,显然张某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独立董事,但张某的弟弟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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