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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构投资者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为A公司的股东,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9年8月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会议,经7名董事同意,A公司为甲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2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甲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末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甲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2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
(3)202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1%的股份。
(4)2020年3月15日,甲编写的《留学指南丛书》出版。甲未告知其他股东,就以A公司名义从自己手中购买5000套该丛书。乙知道后提出异议,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5)202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
理由: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该股东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乙在起诉前未向A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