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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2018 年 8 月 1 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 7 人,有 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 A 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 A 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3)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更换监事的决议,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