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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2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的职务。12月20日,赵某卖出其所持的2万股甲上市公司股票。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21年7月1日甲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上市公司董事会能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并说明理由。

(3)2021年12月20日赵某卖出其所持甲上市公司2万股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甲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在本题中,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董事孙某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5人,超过了全体董事的半数。

(2)甲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首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其次,法律并未规定董事会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要有一定原因。甲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甲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

(3)赵某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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