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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2016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题目中担保金额4000万元,超过总资产的30%,应当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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