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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2020年)
A.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C.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 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 000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即本题选项C所述情况)。此外,本题其他选项不应选的理由如下:选项A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仅为5%,未达到10%。选项B中,甲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是19人,其2/3为12.7人。甲股份公司当时的董事人数(15人)既未低于法定下限(5人),也未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选项D中,未弥补亏损未达到乙股份公司实收股本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