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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甲、乙、丙、丁、戊拟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①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乙共以货币60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8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600万元。因为资金问题,各股东都在成立之时首次出资只缴纳30%,其他部分在5年内缴足。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乙担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兼任公司的监事。③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经理应当负责召集和主持。

A公司成立后经营顺利,迅速发展,于20166月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017年一季度发生下列事项: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③增选戊为公司董事,1年前戊曾因挪用公司财产被判刑6个月。

2)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8000万元,公司决定2017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三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①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②董事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③增选戊为公司董事不符合规定。首先,选举董事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其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本题中戊不具有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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