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D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其中,甲出资180万元(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乙出资15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

(2)丙、丁双方订立协议,由丁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丙在D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丁未经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D公司的乙,乙对丁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

(3)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4)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丁之间的代持协议是否有效?若丙反对丁、乙之间的股权转让,乙能否取得丁转让的股权?分别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①丙、丁之间的代持协议有效。

理由: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②乙能取得丁转让的股权。

理由: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如果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即可取得股权。本题中,乙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该股权转让行为有效,乙可以取得该股权。

进入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