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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知识点: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D


解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张某、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6%,没有达到2/3以上,因此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1%,没有达到2/3以上,因此不能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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