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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李四、张三、王五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李四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1年后,吴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李四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60万元。有关李四出资不足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李四补缴出资差额,张三、王五、吴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李四补缴出资差额,张三、王五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李四补缴出资差额,张三、王五不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李四补缴出资差额,张三、王五承担补充责任


知识点: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值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发起人”(张三、王五)承担连带责任,与后加入的股东(吴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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