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陈某租赁赵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约定每月1日支付当月的房租,2020年9月1日陈某未付房租当月的房租,赵某也未催要。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B.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C.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D.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参考答案:C
解析:
至2020年9月1日陈某未支付房租时,赵某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一般民事纠纷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