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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017年)



知识点:第1章 总论


参考答案:错


解析: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所附期限必然会到来。万一李某打一辈子“光棍儿”,陈某的房屋就送不出去了——结婚属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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