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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9年10月被A公司起诉,A公司声称甲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软件版权,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40万元。在应诉过程中,甲公司发现诉讼所涉及的软件主体部分是有偿委托乙公司开发的。如果这套软件确有侵权问题,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甲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甲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该诉讼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意见,认为对A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 5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 30 万元;从乙公司获得的补偿基本确定可以收到,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为 35万元。在上述情况下,甲公司在年末应确认的负债和资产分别是( )。
A.40 万元和 30 万元
B.30 万元和 35 万元
C.40 万元和 35 万元
D.30 万元和 30 万元
参考答案:D
解析:
甲公司对A公司的赔偿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为 30 万元。对于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因此,确认的资产金额为 3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