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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题库(643题)


下列关于植物新品种权无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A.植物新品种不具备稳定性会被宣告品种权无效

B.宣告品种权无效的决定对于已经履行的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具有追溯力

C.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书面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

D.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宣告其品种权无效


知识点:第11章 其他类型知识产权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植物新品种权取得条件、保护期限、终止、无效和侵权行为及责任。

根据《植物新品种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宣告其品种权无效。《植物新品种实施细则(林业 第四十四条规定,已授予的品种权不符合《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依据职权或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根据以上规定,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四种。CD选项正确。

(1)已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具备新颖性。

(2)已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具备特异性。

(3)已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具备一致性。

(4)已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具备稳定性。A选项正确。

宣告品种权无效的决定不具有追溯力。B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B选项。

【思路点拨】没有适当名称的,予以更名。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了植物新品种权取得的实质性条件,即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名称。

植物新品种测试是对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测试,简称DUS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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