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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0年2月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级为”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8年3月,同一地域销售饮料的乙公司将“级为”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B.“级为”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商号应自动注销
C.甲公司必须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对“级为”商标进行过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据方能主张权利
D.甲公司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对“级为”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与保护程序。
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被动保护,因此只有提出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且证明符合驰名商标标准的,方可享受驰名商标的保护,故D正确。A错误之处在于,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停止侵权,更换名称,但无权要求撤销商号登记;B错误之处在于,我国驰名商标采取被动保护,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应经过相关部门认定才可享受驰名商标特殊保护;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是指定的人民法院,行政部门对“级为”商标进行过驰名商标,只是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之一,并非必要条件,C错误。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