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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桃林”商标。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与西安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西安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甲公司的“桃林”商标,且甲公司不得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0年。甲乙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A.独家许可
B.独占许可
C.普通许可
D.分割许可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而许可人在上述约定范围内不得使用该商标。因此,甲乙公司签订的是独占许可合同。B选项正确。
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C选项不合题意
AD选项为干扰项。
故本题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