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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题库(817题)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价款可以不进行约定的是(  )。


A.预付工程款的数额

B.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

C.违约责任的界定

D.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


知识点:第4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及计价


参考答案:C


解析:

此题考查合同价款约定内容。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方式及时间。

(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属于合同价款约定内容。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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