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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生产、贸易及维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货价21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31万元、保险费4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39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3.56万元。
(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0.34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元、材料费10.98万元。
(4)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一批汽车,不含增值税加工费35万元,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84万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已知:越野车的关税税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万元。
A.53.38
B.61.71
C.62.05
D.40.56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销项税的计算。
已知:(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39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3.56万元。
题目明确交待339万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
提车价款13.56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作价税分离处理。
增值税销项税额=(339+13.56)÷(1+13%)×13%=40.56(万元)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