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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6.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6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62
B.2.67
C.2.89
D.2.95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果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代入本题中,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6)÷(1-5%)×5%=2.95(万元)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