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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2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25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同年7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20年2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A.15290.60
B.13690.27
C.17918
D.18046.15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都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应转换为不含税收入计入销售额征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未逾期,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白酒销售额=80000+3200/(1+13%)=82831.86(元);
啤酒销售额=25400/(1+13%)=22477.88(元);
5月销项税额=(82831.86+22477.88)×13%=13690.27(元)。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
【点拨】此题为典型的考查包装物押金的两种情形,一种是白酒并入销售额征收,一种是啤酒未逾期不征税。另外注意:①包装物押金都是含税的。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不含税,普通发票上的价格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