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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甲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实现餐饮营业收入770万元。
(2)转让一栋房产。该房产是5年前由债务人抵债而得,当时冲抵的债务金额是650万
元,此次售价800万元(该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3)授权境内中餐馆乙使用其字号,当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万元。
(4)将一辆使用4年、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小轿车出售,售价19.57万元。
(5) 当月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41.82万元。甲企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甲企业转让房产应确认的増值税税额为( )万元。
A.7. 14
B.7.50
C.4.37
D.40.00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销售其他形式取得房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中一般纳税人以非自建方式取得的房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 5 % 的预征率预征税款。
即:应预缴税款 =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 5 % ) x 5 % 。
所以甲企业转让房产应确认的增值税税额为:(800 -650) ÷(1 + 5 % ) x 5 % ≈7. 14(万元)。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