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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甲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实现餐饮营业收入770万元。
(2)转让一栋房产。该房产是5年前由债务人抵债而得,当时冲抵的债务金额是650万
元,此次售价800万元(该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3)授权境内中餐馆乙使用其字号,当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万元。
(4)将一辆使用4年、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小轿车出售,售价19.57万元。
(5) 当月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41.82万元。甲企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甲企业餐饮营业收入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23. 10
B.36.67
C.43.58
D.46.20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营改增后,餐饮业适用税率为6 % 。
故甲企业餐饮营业收人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70 ÷(1 + 6 % ) x 6 % ≈4 3 . 5 8 (万元),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