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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题库(1057题)


下列( )情形下,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知识点:第2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参考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

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1、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BCE正确,D项应当是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BCE。

【思路点拨】注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的区别: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之一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而临时提案提出的条件之一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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