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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18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8年4月1日,甲公司对12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以甲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股份期权,每份股份期权持有人有权在2×20年3月31日按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股票。该股份期权不附加其他行权条件。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每股市价10元,每份股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元。
甲公司股票2×18年平均市价为10.5元,自2×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平均市价为12元。假定甲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不会有职工离职。
(2)2×18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0万份,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5%,利息在每年1月1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2年后,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债券可以转换为5股甲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在可转换债券发行日,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股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
(3)2×18年4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5元的价格自公开市场购入100万股乙公司普通股股票,另支付手续费6万元,以银行存款结算。取得价款中包含乙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上年度现金股利每股0.1元。甲公司将取得的乙公司的股票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上述现金股利于5月20日收到。2×18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6.5元。
(4)甲公司2×17年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 000万股,后期未发生其他引起普通股股票变动的事项,不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2×18年1月3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1 000万股,此后,未发生其他引起普通股股票变动的事项。甲公司2×1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 000万元,2×1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 000万元。
其他资料:(P/A,5%,5)=4.3295;(P/A,6%,5)=4.2124;(P/F,5%,5)=0.7835;(P/F,6%,5)=0.7473
不考虑所得税费用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根据资料(1),说明甲公司2×18年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并计算2×18年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说明甲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编制甲公司2×18年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会计分录,计算2×18年12月31日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负债的账面价值。
(3)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2×18年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1)至(4),确定甲公司2×18年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并说明理由;计算甲公司2×18年度财务报表中本年度和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列报金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1)会计处理原则:甲公司授予高管人员的股份期权,且以自身的股票(权益工具)为结算工具,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应确认的当期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
甲公司2×18年应该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12×10×2×1/2×9/12=9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9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2)会计处理原则:申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将负债成分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分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2×18年1月1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100×5%×(P/A,6%,5)+100×100×(P/F,6%,5)=10 000×5%×4.2124+10 000×0.7473=9 579.20(万元)。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10 000-9 579.20=420.80(万元)
发行日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420.8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420.80
2×18年12月31日,实际利息费用=(10 000-420.80)×6%=574.75(万元),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574.75
贷:应付利息 5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74.75
2×18年12月31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的账面价值=(10 000-420.80)+74.75=9 653.95(万元)。
(3)2×18年4月2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90(5×100-0.1×100)
投资收益 6
应收股利 10(0.1×100)
贷:银行存款 506
2×18年5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股利 10
2×18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60(6.5×100-49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0
(4)甲公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考虑所发行的股份期权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两项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理由:
2×18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 000+1 000=3 000(万股)。
2×18年的基本每股收益=6 000/3 000=2(元)。
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计算:
股份期权:调整增加的净利润金额为0,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2×10-(12×10)×5/12]×9/12=52.5(万股),增量股每股收益=0.具有稀释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增加的净利润金额=574.75(万元),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5=50(万股);增量股每股收益=574.75/500=1.15(元),具有稀释性,且其稀释性小于股份期权。
考虑股份期权后的稀释每股收益=600(3 000+52.5)=1.97(元)。
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的稀释每股收益=(6 000+574.75)/(3 000+52.5+500)=1.85(元)。
因此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考虑这两项稀释性潜在普通股,2×18年稀释每股收益=1.85(元)。
2×17年重新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5 000/(2 000+1 000)=1.67(元)。
2×17年度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2×17年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1.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