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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与某酒店总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上海,李琦实际工作的酒店在北京。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李琦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酒店续签的请求,酒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李琦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后李琦到酒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训费50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李琦认为,与酒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酒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酒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酒店根据其制定的《酒店员工须知》第53条“凡到酒店工作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李琦与酒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酒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李琦不再为酒店服务,则应赔偿酒店培训费5000元。酒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李琦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是( )。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女职工在产期的
C.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D.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参考答案:AC
解析:
选项BD是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