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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库(2598题)


2015年3月,某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1) 2014年2月1日,甲公司在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工作证押金的名义向王某收取200元,至今尚未退还王某。

(2)张某自2014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3 000元。直到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才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3)孙某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直到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一直未与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7月2日,孙某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4) 2014年9月1日,甲公司与曹某的2年期劳动合同到期。曹某与甲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订立日期分别为2010年9月1日、2012年9月1日),而且自己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不良表现。

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对于甲公司收取王某押金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的措施有(    )。


A.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B.责令双倍返还给劳动者本人

C.处以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

D.处以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罚款


知识点:第8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C


解析: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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