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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手机销售收入8 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2)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
(3)接受乙公司投资,取得投资款2 000万元。
(4)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六个月,年利率为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六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5)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
(6)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
(7)发生合理的会议费30万。
(8)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
(9)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万元,扶贫捐赠2万元。
(10)全年利润总额75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各项中,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A.发生的合理的会议费30万元
B.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5万元
C.计提的坏账准备金15万元
D.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
参考答案:C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