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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大型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2019年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全年实际发生合理工资200万元、职工福利费3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56万元。
(3)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
(4)当年闲置厂房计提折旧15万元,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计提折旧10万元。
(5)当年直接向养老院捐赠20万元。
(6)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8万元。
(7)购入运输车辆支付价款20万元。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8%和2%的部分,准予扣除。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各项中,不准予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是( )。
A.职工福利费34万元
B.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
C.基本社会保险费56万元
D.工会经费4万元
参考答案:A
解析:
(1)选项A:限额为工资薪金的14%=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4万元,超过限额,税前仅可以扣除28万元;(2)选项B:限额为工资薪金的8%=200×8%=1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准予全额税前扣除;(3)选项C: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税前全额扣除;(4)选项D:限额为工资薪金的2%=200×2%=4(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准予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