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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 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0 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烟。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20 000×11%+300×200×0.005=2 500(元)
B.20 000×11%+300×200×0.005+50 000×11%+500×200×0.005=8 500(元)
C.20 000×11%+50 000×11%=7 700(元)
D.50 000×11%+500×200×0.005=6 000(元)
参考答案:A
解析: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消费税。在本题中,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