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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4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万元,另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2万元。
(3)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3万元,其中含运输费成本0.23万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226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26万元。
(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2月购入。甲公司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已知: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为9%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当月销售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是( )。
A.20.6÷(1+3%)×2%=0.4万元
B.20.6×3%×5%=0.309万元
C.20.6×2%=0.412万元
D.20.6×(1+3%)×3%×50%=0.3万元
参考答案:A
解析: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 %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