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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服饰生产和销售业务。2021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人5000万元。
(2)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40万元。
(3)通过市体育局向体育事业捐款50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30万元用于扶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卫生事业捐款8万元。
(4)缴纳增值税195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9.5万元
(5)按规定缴纳财产保险费90万元。
(6)利润总额560万元。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在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 )万元。
A.80
B.88
C.58
D.67.2
参考答案:B
解析:
(1)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30万元)准予税前据实扣除;(2)其他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8(50+8)万元,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67.7万元(560×12%),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因此,甲公司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30+58=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