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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志公司的开户行为P银行,2019年12月1日,小志公司委派员工王小懒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均为空白的转账支票赴崔老师公司洽谈业务。未支付货款,王小懒在转账支票上填写金额10万元、收款人为崔老师公司后将支票交付给崔老师公司。崔老师公司为了偿还所欠XIXI公司的债务,崔老师公司将支票背书给了XIXI公司,在背书栏记载了“不得转让”。XIXI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XIXI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XIXI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表述,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XIXI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B.XIXI公司可以同时对小志公司和崔老师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
C.XIXI公司应该按照先小志公司再崔老师公司顺序进行追索
D.XIXI公司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
参考答案:ACD
解析:
票据的出票人(小志公司)、背书人(崔老师公司)、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