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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库(2598题)


会计工作交接完成后,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A.单位名称

B.交接日期

C.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D.移交清册页数


知识点: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会计工作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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