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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库(2598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373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9140+2 373÷(1+13%)]÷(1-30%)×30%=21 960(元)

B.(49140+2 373)÷(1-30%)×30%=22 077(元)

C.49140÷(1-30%)×30%=21 060(元)

D.[(49140+2 373)÷(1+13%)]÷(1-30%)×30%=19 537.17(元)


知识点:基础预科专项训练


参考答案:A


解析:

烟丝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受托方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其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甲卷烟厂收取的2 373元是含增值税加工费,应作价税分离,选项B、C错误。49140元是成本,不需价税分离,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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